安徽恒峰生物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吡啶类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公示
安徽恒峰生物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吡啶类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公示
安徽恒峰生物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蓝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徽恒峰生物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吡啶类医药中间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该项目,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决策,在征求意见稿完成之际,现就该项目的主要信息向公众公告: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安徽恒峰生物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吡啶类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Hn01AV0T6R1o5FVJ1jtyA
提取码:d4w7
公众若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恒峰生物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魏倩
联系电话:13635579989
联系地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七路921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蓝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工
联系电话:15056200243
公司地址:宿州市浍水西路73号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固镇县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3、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QuxSg_odU98oaoLZgibfg
提取码:mosd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写信、信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徽恒峰生物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